最新2017年新版上海医保药品目录

2018-12-8 来源: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:

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印发的《关于印发上海市基本医疗保险、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(年版)的通知》于年12月1日开始执行,据悉,这是时隔8年来上海首次调整医保药品目录。

我院亦相应调整了医保用药目录,

快来看下有哪些利好!

新版药品目录药品种类更多

上海医保药品目录不仅将《国家药品目录》品种全部纳入,同时将未列入《国家药品目录》的原上海报销品种继续保留,药品总量达到个,其中西药个,中成药个。

部分药品取消或更改限定支付条件

如多西他赛、紫杉醇、吉西他滨等化疗药原来限定为卵巢癌患者才能医保支付,其他妇科癌症患者只能自费使用,新版目录取消了这一限制。

其他一些取消了医保限定支付条件且我院较常用的药物还有:阿那曲唑、来曲唑、依西美坦、奥硝唑、阿奇霉素、曲普瑞林、亮丙瑞林、洛铂等等。

部分肿瘤靶向药继续纳入医保支付

国家谈判高价药品纳入上海医保目录,并且对一些药品的支付标准进行了调整,我院相关的药物主要为曲妥珠单抗,个人定额自负标准降幅达一倍以上,极大的减轻了肿瘤患者的经济负担。

用药更加专业规范

新的医保目录指出:参保人员使用“胃肠外营养液”、“丙氨酰谷氨酰胺注射剂”、“肠内营养剂”等药物时,需经营养风险筛查明确具有营养风险时方可按规定支付费用。使用肠外或肠内营养支持疗法时,消化道有功能的患者应首先选用肠内营养剂。

延伸阅读

《药品目录》是什么?

《上海市基本医疗保险、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》是本市基本医疗保险、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药品费用的标准。临床医师根据病情开具处方、参保人员购买与使用药品不受《药品目录》的限制。

什么是“限定支付范围”?

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《药品目录》内药品所发生的费用,必须由医生开具处方或住院医嘱,参保患者自行购买药品发生的费用,由个人账户支付或个人自付。

医保目录“备注”栏中对部分药品规定了限定支付范围,是指符合规定的情况下参保人员发生的药品费用,可按规定由基本医疗医疗保险基金或生育保险基金支付。

新版《上海医保药品目录》可通过

上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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